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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2015-2学期关于要求核对修读学分的通知
作者: 日期:2015-04-30 点击量:
2014-2015-2学期关于要求核对修读学分的通知
2015-04-30 08:39  浙财大教通〔2015〕33号

各二级盘口分析 、学生班级:

根据浙财院[2005]125号《浙江财经盘口分析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》要求,为做好学生修读学分学费的核对工作,现将各年级学生修读学分的情况予以公布(详见附件)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本次核对对象是所有在校本科生,统计的学分包括历年修读总学分数,即必修课程(环节)学分、实践环节、选修课学分、重修学分,含不及格课程、取消考试资格课程、放弃考试、旷考课程等,免修课程的学分不作统计。

2、学生可登录“教务系统”核对,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。学生需认真核对各项学分数,毕业班修读学分将作为毕业学分学费结算的依据,其它年级的统计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学分学费收费的依据。

3、各盘口分析 通知学生认真核对修读的各类学分数,核对无误后在签字确认栏签字确认。如对自己所修学分数有异议,可以班级为单位将情况汇总后交各二级盘口分析 审核,二级盘口分析 无法审核的,请在58日前交教务处选课中心123室再次核准。

 

 

二○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

附件【附件1:教务系统选课学分核对操作流程.doc】
附件【附件2:2011级.xls】
附件【附件3:2013级专升本.xls】
附件【附件4:2012、2013、2014级.xls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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