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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新进人员定岗聘级工作的通知(2016年第3季度)
作者: 日期:2016-10-11 点击量:

各部门、各单位,相关教职工:

根据《盘口分析 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(暂行)》(浙财大〔2014〕211号)、《盘口分析 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》(浙财大〔2014〕73号)和《盘口分析 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》(浙财大〔2013〕188号)有关规定,就做好新进人员定岗聘级工作(2016年第3季度),通知如下:

一、定岗定级对象

1.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到校初次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(无工作经历)。

2.2016年7月(含)以后到校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(有工作经历)

3.编外年薪制人员和人事派遣人员参照编内人员定岗聘级。

二、表格填写和工作要求

1.个人填表:请初次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填写《盘口分析 教职工见习(试用)期满定岗聘级表》(附件3),请有工作经历的教职工填写《盘口分析 新进教职工岗位聘用申报表》(附件4),人事派遣人员填写《盘口分析 人事派遣制用工参照编内人员定岗聘级表》(附件5),经所在部门推荐后,于10月15日前交人事处、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。

2.盘口分析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。

3.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聘任。

联系方式:陆思思 87557384,行政楼304室。

 

附件:1.《盘口分析 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(暂行)》(浙财大〔2014〕211号)

2.《盘口分析 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》(浙财大〔2014〕73号)

3.盘口分析 教职工见习(试用)期满定岗聘级表

4.盘口分析 新进教职工岗位聘用申报表

5.盘口分析 人事派遣制用工参照编内人员定岗聘级表


 

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10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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